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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招生秩序意见

时间:2012-04-07  归属:工作计划

年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控制我区生源外流、禁止各类违纪违规招生现象,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教育的公平性,维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特研究制定此《关于整顿和规范招生秩序的实施意见》并下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层层落实招生任务

1、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

2、督查组主要职责:

(1)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正确引导毕业生特别是初中

毕业生的报名,热情为考生提供服务。

(2)及时发现和制止学校或教师违规向外县学校提供

考生信息,坚决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招生中介活动和招生贩子。及时接收举报和投诉,并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纪律处分。

(3)支持督促区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努力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生源输送学校要成立由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学工处)及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措施,层层分解招生任务,狠抓落实。设立举报箱,随时掌握本校教师、有关人员违规向区外学校推荐生源、通报考生信息拿取回扣的情况,及时向区招生督查组反映。

(4)实施招生目标管理,对各生源学校下达中招稳定生源工作目标责任书,实现区内80%以上的生源和优质生源留在区内高中就读。并将各生源学校完成目标情况纳入对学校年终考评。对因工作不力,生源和优质生源大量流失的学校校长进行训诫处理。对向本区重点高中输送优质生源比例高的初中学校实行奖励。

二、统一招生宣传,明确招生范围

按照《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教发号)和《中招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本区内小学、初中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外县区高中类学校要进入我区进行招生宣传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外县区高中类学校或驻区高职学校一律不能进入我区各校进行招生宣传。经批准的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做到四个不准:不准使用虚假广告;不准以宣传为由进校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准到学生家庭或利用电话、邮件等形式拉生源;不准暗中使用“回扣”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只能委托区中招办和学校代为宣传。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区中招办和学校相关人员教师必须保守考生信息。

2、中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相互配合,录取通知要在二天内送到学生手中。

3、招生学校要迅速掌握录取学生情况,采取预报名的方法稳定学生。

4、要及时掌握已录取的学生外流情况并于8月15日前整理上报区中招办。

5、各校要将招生任务同班主任、科任教师及相关人员的目标考核相挂钩。

6、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学校或教师予以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资格、个人不准评优、晋级处分、有偿向外县区提供招生信息的(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地址、住宅电话);有偿为外县高中类学校招生的;不经中招办同意擅自招收学生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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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整顿规范招生秩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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