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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建设意见

时间:2012-03-30  归属:工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农村流通先导作用,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切实加快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完成今年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政发[]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惠民工程,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商务部和省政府继续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度,要求今后两年每个行政村要建设2个农家店。省政府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继续纳入全省十项惠民工程之一,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自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年底,全市共建设农家店154家,其中农资农家店84家,日用消费品农家店70家,我市农资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和作法得到了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全国推广。襄樊市下达我市—年建设农家店目标任务230家,完成这一硬性任务,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繁荣农村市场为目的,积极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管理先进、面向农村的大型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和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协调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㈡具体目标。到年,全市新建或改造乡镇级农家店、村级农家店400家,其中,年新建或改造70家,年新建或改造160家,使乡镇和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

㈢工作重点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主体。支持、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形态以及多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经济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支持农资企业拓展农村市场。

2、加快建设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流通组织优势,建设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引导各类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品牌、配送、管理等优势,通过投资或加盟连锁的方式,新建或改造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以农家店为载体,送邮政、电信、药品、报刊、图书、文化用品下乡,逐步实现“一网多用”。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改造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档次,为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提供途径。

3、加快培育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鼓励农民以农产品为纽带组织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4、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农业大户、大型农产品集散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构建乡村商业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整合我市现有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建设宜城新农村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国际标准等“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引福致富”。

5、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监管,确保消费安全。严格实行农村消费品、农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消费品、农资的进销台帐制度,形成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覆盖农村的电子质量监管网络,保障消费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

三、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罗兴斌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张道明、市商务局局长尚显合为副组长,财政、发改、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粮食、金融、税务及各镇(办、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王志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市公安、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运行提供通行便利。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市场网点建设用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仓储项目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在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按国家政策优先安排,按仓储用地对待;属经营性用地,允许带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当地土地市场以挂牌方式出让。市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用水、用电、通信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市商务局要认真编制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管理,教育引导其依规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市农业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关于农药、种子的举报投诉后,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农资纠纷。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环境建设,积极受理相关企业投诉,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㈢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服务方式,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涉农商贸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多途径解决农村流通企业融资难题。

㈣简化办证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开设门店,由企业总部持相关资料到门店所在地卫生和工商部门办理证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店办理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各种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只要符合条件,优先予以办理。需要收取工本费的,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搭车收费。

㈤规范检查行为。抽样检查商品,包括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商品抽样检查,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的专项活动外,各部门不得随意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店进行抽检。如确需抽检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费不得在流通环节收取。对于在抽检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坚持教育为主、引导规范的原则,只纠错、不罚款。逐步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检查审批制度,对经市商务部门验收合格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店,经批准后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凡涉及检查收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参照服务工业企业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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