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金融部门签订金融生态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与对各部门行风评议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创、共同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