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评体系,重点对各单位政(院)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公开情况、保民生、保稳定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
(四)实行政务公开问责制
对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对通过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案件,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