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重点包括:行政复议内部协调制度、案件评议制度、建议书制度、通报制度等,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二是确定符合复议应诉资格的同志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制度化解行政争议,年度结案率要达到98%以上。在工作中,争取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和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纠正的案件,案件卷宗材料规范齐全,并按规定进行存档。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利部行政许可听证规定》,依法对应该听证的事项,及时组织听证;对吊销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
3.认真做好水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为全面掌握水利执法人员的情况,严格落实水政执法监督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对水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管理。对水利执法人员要定岗定位,拔付经费,纳入正规管理,要编制人员花名册,定期组织法律培训与业务考核,及时申请考取执法证件,并健全水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五)加强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水政执法队伍和干部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素质
1.扎实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借助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电视报道、专题采访和水利法规普法宣传等时机,加大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水利法制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环境和氛围。
2.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水利系统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认真组织水利法制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了水利干部队伍和水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养和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二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三是建立干部上岗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鼓励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提高水利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推进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教育、培训、考核和执法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市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