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实践锻炼和交流任职,注重在基层一线、艰苦地方、关键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机制。
加快建设高层次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4个文件,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壮大人才队伍。突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抓好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办法,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四、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坚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完善党内生活和党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明确权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行和完善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五、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六个着力、六个切实”和中央决定“四个大兴、一个保证”的要求,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纪律保障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着力解决部分干部“冷、浮、庸、奢、散”等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充满激情、科学创业,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大力推行现场工作法,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点对点指导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保证每年2个月以上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勤俭节约办好水利事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规定,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水利事业的发展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发挥表率作用。
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用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廉政教育实效。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实行有效的超前防范。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实现“三个安全”。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建责任目标。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每年将重点任务分解到每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