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加强督导,确保效果。
市卫生局制定《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定期通报。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正、调整和补充。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