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给予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农林牧渔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临时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予以解决。合作经济组织办公或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应充分租用集体或农民闲置房屋;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四)加大信贷支持。各信贷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入,贷款利率适当优惠,探索和鼓励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增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观念,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各级农村工作部门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是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发展规划,抓好示范建设和综合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二)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各级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民联合兴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科协要继续加强对各类非营利性农民技术协会的指导;农、林、畜牧、水产、粮食、农机等部门要加强服务和工作指导,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改、工信、民政、财政、国土、交通、物价、商务、税务、工商、电力、金融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知识,宣传示范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推动全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