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组通〔〕7号)要求,对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过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实,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依据,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
12、建立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内自查办法试行》(云组通〔〕97号)的规定要求,加大内部自查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自查工作。
13、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听取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制度。坚持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同时,认真听取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14、建立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探索开展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采取召开会议、个别听取意见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就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15、加强组织系统举报信息网络建设。开通县委组织部“12380”举报专用电话(语音转接平台),适时开通“12380”网上举报信箱,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坚持和完善群众举报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16、建立领导干部监督档案。对县管干部,把从受理举报、条例检查、审计等渠道发现的干部有关信息归入监督档案,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及群众的反映。
17、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干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的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及责任范围,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不清、问责难、追究难的问题。
(四)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18、开展反映违规用人问题举报集中清理查核工作。对年以来接到的反映违规用人问题举报的受理和办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一是对未进行查核的,该函询的要进行函询;对反映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要深入进行查核;对反映问题性质严重,要直接进行查核。二是对已经处理,但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没有问责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三是对正在进行查核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查核进度。经查属实的,要依据问题性质严肃处理。并将集中清理、查核和处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组织实施
年我县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开展调研,制定措施;第二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下旬,加强领导,组织实施;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总结经验,完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