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准确评估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现将《年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评估指标体系
年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体系中确定评估指标14项,分别为:
1.基本职能任务
2.项目工作
3.招商引资(内资)
4.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
5.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
6.处理投诉事件
7.政府工作督查(含会风会纪)
8.政务公开
9.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0.规范窗口服务
11.安全生产
12.公务员队伍建设
13.依法行政
14.普法工作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及考核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总分为1550分。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五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0分,包括基本职能任务分(含办发〔〕号文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市直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指标的100分),这1000分由各责任部门根据承担省、市指标任务及部门工作的重要程度进行具体量化分配(指标名称有阴影的为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内容,雨点部分为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内容)由市绩效评估办负责考核。第二档基础分150分,分别为项目工作和招商引资(内资)2项指标,由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负责考核。第三档基础分100分,分别为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和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2项指标,由市监察局和市信访局负责考核。第四档基础分50分,包括处理投诉事件l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市民投诉中心)负责考核。第五档基础分0分,包括公务员队伍建设、政府工作督查(含会风会纪)、政务公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窗口服务、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普法工作8项指标,分别由市绩效评估办、市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应急办)、市行管办、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考核。
三、评估指标评分办法
根据评估指标所反映工作的性质和数量特征,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采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和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的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