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同的审查与备案管理工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铜府发〔〕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1-6月份合同审查与备案的基本情况:已送来审查的合同共18件,签订后已备案的共7件(其中:交委3件、建委2件、水务局1件、农委1件);未报送备案的共11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报审程序混乱、流程不明。多数单位报送合同时大多缺少函或情况说明,造成了审查单位对合同的原委不明了、不熟悉,导致审查效率较低。
二是报审责任不清、联系不便。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送审查合同时没有标记该合同管理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导致审查单位不能及时、准确与报送单位联系。
三是备案不及时、要件不全。按照《通知》要求,“正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单位应将正式合同文本一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而多数单位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时间久拖后易出现合同要件不全、遗失等问题,导致合同备案不完整。
三、工作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合同的审查与备案是该合同产生效力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依法签订合同。“凡是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合同签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加强管理,依法办事。合同的审查与备案尤其是备案影响着合同的双方能否正常履约的原始记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并管理好涉及合同的所有附件,及时做好合同备案,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从而减少合同纠纷。
第三,规范报审,及时备案。为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查与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在此之前已经签订的正式合同,请于8月3日之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管理;对未签订的合同,请依法定程序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