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以网络为平台。加强联网各方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及时解决联网系统建设问题,实现整体联动。全面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应用层面,确保市辖区所有县、实现年电子缴库业务量达到收入业务总量的70%以上、年底达到90%以上的目标。市年底都能推广上线。
六、推动完善乡村金融组织体系。实现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
(十六)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增设乡村金融营业网点。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思想观念。优化网点布局,深入分析、研究乡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适时增设乡村金融营业网点。要顺应乡村金融快速发展和乡村多层次金融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逐步形成以乡村信用社、乡村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必要补充的乡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
(十七)大力鼓励乡镇营业网点向村组一级延伸。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乡村网点建设步伐。对这一类乡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人民银行要及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提供现金供应、支付清算、资金融通、业务监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真正让全体农努力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建设目标。民都平等享受到金融服务创新成果。
(十八)进一步加大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通讯通道、营业用房、安全保卫、消防要求等方面为金融网点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努力降低金融机构乡镇网点营运成本。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财政乡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42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进一步缓解乡镇网点经营压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投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贷款担保机制,提高新建网点支农积极性。
七、开展乡村金融知识宣传。增强乡村居民金融认知
(十九)深入开展“乡村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具体方案。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各金融机构特别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媒体宣传、培训教育、业务宣传等多种形式,乡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普及金融知识,使金融知识下乡。
各县(市、区)要对乡村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加强领导,进村、入户。重点宣传征信知识、人民币反假基本知识、乡村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乡村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和涉农信贷产品的办理知识等。大力支持,跟踪督查,推进金融知识在乡村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