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划管理。
坚持“规划超前”、“规划先行”原则,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商贸主管部门要作为规划委员会成员,主动参与城市规划工作,合理布局、预留商业发展空间。全市各级政府要将购物之都规划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对达到一定规模(都市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区县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应征求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市、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商圈内商业业态的控制和管理。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制定《 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
(三)加强环境营造。
加快建设开放完善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推进商业文化建设,提升品味,丰富购物之都文化内涵。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各类商业人才的引进、教育、培训,与国际接轨,整体提升购物消费服务水平。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购物消费环境。加强都市文明建设,培育市民文明风尚。以“五个 ”建设为抓手,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购物之都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四)加强政策支持。
对纳入购物之都建设规划的重大项目,在工商、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一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供地,农产品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二是对每年竣工投入使用的购物之都重大建设项目,经申报审核,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支持。三是对实行招商制的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的征收,凡业主参与了市场经营管理的,维持原从价计征方式不变。四是凡首次在 开设国际一线品牌专卖店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商贸流通企业事业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高层次人才,符合《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 〕58号)规定的,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对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或具有总部性质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生产性企业等形式在 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五)加强宣传推广。
加强城市形象的整体策划包装,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 ,特别要借助国内外知名媒体,加大城市形象宣传推介力度,提升 的知名度,推动 购物之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