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文明先进村标准
1、节育措施落实好,无政策外生育现象。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帮助群众准确了解并掌握现行的生育政策。依托乡镇(街道)、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及数据上报工作,无虚、瞒、漏、错报现象以及政策外生育现象。做好各种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对象的摸底、呈报、公示等工作,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户,资金发放到人。
2、村民自治开展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强化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保障群众充分享有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村务公开等制度,让群众真正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无计划生育乱收费滥罚款行为,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正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
3、孕情随访服务好,无性别选择现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普资料发放到户、宣传到人;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产后以及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开展定期上门访视;已婚育龄妇女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大月份引产现象。
(四)生育文明先进户要求
1、计划生育、勤劳致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乐于接受并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晚育观念和知识,以自已的言行引导和带动他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在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力发展家庭经济,懂技术、会经营,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2、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家庭民主、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彼此爱护;尊敬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婆媳妯娌关系融洽,兄弟亲朋关系和谐,家庭美满幸福;与邻里关系和睦,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热心为他人排忧解难;热爱集体,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
3、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充分尊重女性的自主权利,彻底摒弃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破除封建迷信,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崇尚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践行扶贫助残、见义勇为、诚信友爱、宽容谦让、自强自立、和衷共济的传统美德;自觉维护村容整洁,促进乡风文明。
四、创建办法
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是我市“十一五”期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既要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又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取得实效。
1、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分阶段(2008年):重点是宣传发动,典型引路。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新家庭、生育文明户”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选择2个村委会(社区)进行试点,确保取得实效。第二阶段(2009年):重点是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创建活动成果。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重点是巩固提高,全面推进。
2、紧密结合,科学运作。按照省和宜春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已经开展的生育文明“百村千户”创建活动,将全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与我市“生育文明百村千户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科学运作,在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生育文明先进乡、生育文明先进村和生育文明先进户标准上,有机融入我市生育文明红旗村、生育文明示范户“两个五好”标准,确保省、市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有新内容、新突破、新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