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县纪委《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切实起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卫生系统落实“三必谈、三必做”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三必谈”制度
(一)、谈话内容
1、廉政教育谈话
(l)、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履行好对上下级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对主管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对本部门内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2)、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官,权力与义务,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俭戒怠。
(3)、自觉接受监督。要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时要局党委、纪委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
2、诫勉谈话
(1)、讲清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
(2)、说明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本文来自"大文章"
(3)、对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
(1)、讲清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党纪政纪的哪些规定,要求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
(2)、要求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对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所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讲清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二)、谈话程序
(1)、廉政教育谈话由纪委具体组织,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
(2)、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诫勉、警示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局纪委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
(3)、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并指定参加谈话的人员。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主要领导,涉及具体内容的要录入廉政档案。
二、“三必做”制度
“三必做”是领导干部在三个方面必须做的事情,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三必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