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先标准
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战斗,勤政廉政,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②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的举措上,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
③坚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五个基本”建设落 实,“七个体系”构建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路子,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主体地位突出,表达渠道通畅,关怀服务落实,党员队伍素质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④坚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支部班子作风正、形象好、素质优,注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树立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⑤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深入服务、教育、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2、争优标准
①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②坚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着成绩,在危急时刻勇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
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群众中作表率,形象好、威信高。
④坚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
⑤坚持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作风正派,生活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最终目的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省、市层层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指示要求的高度,以极强的政治敏感性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该项活动中去,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完善自身建设,努力实现活动目标,最终达到以下目的:
(一)坚定理想信念
要以“理想远大、党性坚定、坚韧顽强、百折不挠”为标准,认真解决支部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做到“平时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生死关头能豁出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竭尽全力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做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