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分奖励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给予100%奖励,并作为年终考核评选优秀公务员的必备条件。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89分,给予90%奖励;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79分,给予80%;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69分,给予70%奖励;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参加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各类先进评比。
(二)违规处理:
1.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扣除10%奖励:
(1)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的。
(2)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打牌、下棋、看网络电视,被机关工委或信息中心发现1次的。
(3)不肯接受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并查实,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2.出现如下情况的,一律不予奖励:
(1)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两个顽症”现象(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打牌、下棋、看网络电视,服务态度不好2次以上),被区纪委监察局提起问责的或通报批评的。
(2)被区纪委认定的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3)被区610办认定的发生“法轮功”等邪教恶性破坏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影响。
(4)被区政法委和区信访局认定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5)未完成目标,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并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