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首次教师岗位申报、评聘,原则上以任职年限和教龄为主要划分依据(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从事本专业年限为划分依据),在同等任职、教龄年限条件下,以本方案中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评价标准,同时参照个人近三年内(2007—2009年)业绩为主要考核依据。
根据市、区首评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及具体统一规定,结合本校现有人员、岗位结构实际情况,我校各等级教师岗位申报的基本年限须满足如下条件:
⑴ 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需受聘副高级教师岗位6年(含)以上。
⑵ 副高级教师六级岗位需受聘副高级教师岗位3年(含)以上。
⑶ 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需于1997年(含)以前受聘中级教师岗位且1985年(含)以前工作。
⑷ 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需于2002年(含)以前受聘中级教师岗位且1991年(含)以前工作。
⑸ 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需于2008年(含)以前受聘初级教师岗位。
⑹ 2006年7月1日以前,已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以各级别(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起始档(七级、十级、十二级)申报、评聘,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3.首次评聘后,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⑴ 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含)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⑵ 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含)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⑶ 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含)以上。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本人或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能承担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或能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任现职以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满工作量者优先晋级。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学科教学讲座,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奖等。
3.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科研材料,其中至少有1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有2篇以上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并获奖。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民主评议要求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敬业爱生,团结协作,善于与家长沟通、交流,在教师、家长、学生民主评议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以上项目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三)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直接留在原级或降至本类别最低级:
(1)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通报、查处或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