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5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印发<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R>[20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校内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按岗拿薪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单位现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8人(副高2人,中级62人,初级24人)
2.退休教师不占在职教师岗位:2006年7月1日之后退休教师10人,其中小高职级9人,小一职级1人。以“职龄优先,参考工龄”原则进行。
四、核准的岗位情况
(全额拨款,编制96人,实有88人)
设置岗位总量97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90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3%。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小学、幼儿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87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90%,辅系列岗位为校医系列、会计系列、图书馆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六级。
3.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岗位1个。
4.专业技术岗位90个,其中,设高级岗位5个(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55个(八级岗位17个,九级岗位22个,十级岗位16个);初级岗位30个(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4个)。
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情况,首次设专业技术岗位88个,其中,设高级岗位6个(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53个(八级岗位16个,九级岗位21个,十级岗位16个);初级岗位29个(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4个)。
5.工勤技能岗位6个,其中,四级以下岗位6个。
五、岗位聘用条件
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53号)、《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 (R)[20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宁教人[2010]5号)执行。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
副高级教师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副高级教师六级岗位、中级教师八级、九级岗位、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依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以下行文中,若无特别注明,“岗位”特指上述四类岗位。
岗位申报条件
1.本人在教育教学岗位,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级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