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局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监察室。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各自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在6月28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和总结交县局企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督查和汇总。
(三)客观考核,严格奖惩。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结束后,要对工作力度大、企业满意度高、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