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遏制 水质污染持续加重趋势,为集中整治我辖区 流域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改善 水质,保障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进一步加快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有关指示精神,镇街研究决定在 流域开展环境污染、安全及消防隐患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范围为我镇街辖区 流域。以小冶炼(含铝灰加工)洗煤及石粉加工、表面处理、废旧塑料、食品行业(含废油收集加工)排放工业废气废水企业作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目标及任务
一)无照经营企业,整治内容:主要针对辖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环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隐患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做到两个一批:依法限期取缔关闭一批、依法限期整治一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 水质得到改善,目标:通过依法取缔关闭、限期治理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业企业做到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达到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及“创模”要求。
三)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消防隐患、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任务: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工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企业,达不到环保、消防及安全要求的污染企业分别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或报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书记 、镇长(主任) 同志任组长,经镇街领导研究。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街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主要领导、 工商所和镇辖区各派出所、交巡平台、 煤电气有限公司、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 街道“ 流域环境污染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管办。主要负责联合整治行动推进工作的统筹和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镇街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工作。
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镇街纪委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负责查处行政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行使职责的行为。
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各类违法企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把关。镇街司法所办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
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清查,镇街经发办做好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按时上报取缔关闭企业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取缔关闭。
下达限期治理或搬迁通知,镇街建管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或报区政府予以关闭。
督促被关闭企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配合环保部门及镇检查清理“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并危害环境的经营行为。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镇街安监办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对不能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街文广中心负责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保存好相关图片及声像资料,为创模及迎接考核作好准备。
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辖区各消防支队负责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对不能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对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辖区各派出所、交巡平台局负责保障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各村(居)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坚决杜绝引进新的环境污染企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作出的污染企业取缔关闭决定,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区政府的验收。
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实施断电、断水、断气措施。辖区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17日前)
完成《镇 街道2011年 流域环境污染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二是部署任务。5月17日上午,一是制定方案。5月17日前。镇街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村、居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宣传发动(5月17-18日)各村、居要分别召开区域内环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隐患企业整治动员大会,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人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广泛宣传的作用,辖区宣传栏上张贴区政府的通告》使此次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30日-6月30日)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消防隐患、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取缔关闭的具体名单,一是开展自查(5月19-22日)各村(居)社进行调查排查。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配合核查(5月23-25日)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对镇街上报的取缔关闭企业进行联合核查。三是汇总意见(5月26日)各村、居及时将开展联合核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于5月26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全面实施(5月30日一6月24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区政府确定的取缔关闭企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严格实施联合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污染企业的取缔关闭和限期治理任务,并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25日-7月1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开展环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隐患企业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月25日-7月1日。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认识到位,加强领导。
考验村、居能力的一场严峻挑战,开展 流域环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隐患企业联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村、居必须与镇街保持高度一致,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并抽调专人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于5月18日前将分管领导、成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