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12月。
责任单位:各乡、办事处、区城管局。
3、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学校要结合“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学校的资源优势,以漫画征集、知识竞赛和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9月——11月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林业绿化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举办一次“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图片展览。图片展分为森林风光、森林资源保护、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剖析、保护森林资源先进人物及其事迹推介等四个篇章,拟在各乡、办事处巡回展出;积极参与贵阳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先锋”、“森林资源保护志愿者之星”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采取单位推荐、民众评选、媒体推介等办法进行,获得推荐者填写有关的登记表格后,由区领导小组评定后统一上报。
活动时间:9月——11月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林业绿化局、区文联。
(三)宣传总结
对活动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配合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各新闻媒体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工作情况。
活动时间:12月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绿化局
五、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一)区旅游局:在区内主要旅游景点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向游客宣传生态城市理念及我区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概况和进展。
(二)区环保局:从生态环境着手,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和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主题的宣传。
(三)区城管局:积极配合各乡、办开展森林保护的宣传工作。
(四)区教育局:在本系统内,从教育学生入手,开展从小树立、培养保护森林意识的活动。
(五)区文体局:组织辖区内的文艺队伍多形式地宣传森林保护,并深入社区及各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激发广大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
(六)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建设局要在辖区内的工地等处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划法、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审核建设项目,严格把好规划、土地、园林等审批关,不符合审批程序或有毁林现象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七)各乡、办事处每月28日以前向办公室书面上报开展宣传的情况。
六、经费预算
相关工作经费由各责任单位多渠道自筹解决,区政府视情况对开展活动取得良好业绩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部分补贴。
七、活动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按照总体方案分别制定有内容、有措施、有时间安排的宣传活动子方案(7月7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按照子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形成连续的、密集的、广泛的、深层次的宣传态势,力求轰动效应。宣传活动的实施期间领导小组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开展相关工作有力并取得良好业绩的要予以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二)各责任单位原则上每周要向区新闻中心提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相关素材,区新闻中心要在归纳整理和提炼的基础上视情况予以宣传报道,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连续、广泛、深入开展。
(三)凡纳入“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活动的宣传项目,应统一标注“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活动名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活动进度和总体宣传推广工作安排,具体宣传事宜由责任单位和媒体对接实施。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28日以前将本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整理并以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