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公路是由县道、乡道、村道构成的农村主要交通网线,是农村交通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全镇道路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奋斗下,镇的乡村公路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全镇农村经济的社会的发展。为了保护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确保乡村公路建设成果长远效益的发挥,为此,在认真贯彻执行新政办《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办法》及新交发《关于乡道与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精神的同时,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组织机构。
1、镇调整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站人员:
站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杨桂桓同志兼任,副站长为杨伯宁,成员为*等同志。
2、行政村成立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组织:
组长由行政村主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村道养护与管理员、村会计和村治保调解主任等组成。
二、明确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构职责
1、镇工作站职责:
①具体承担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对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予以支持和指导,确保公路完好、完全、畅通;
②在县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承担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标准计划组织实施;
③配合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程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④在县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乡村道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制止和劝阻破坏、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清除各种障碍;
⑤承担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
2、村级组织职责:
①具体负责村道、配合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②积极开展村道养护与管理资金的筹措;
③培养和教育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制止和劝阻破坏、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清除各种障碍;
④在上级公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因灾情等造成的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的抢修;
⑤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