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至1979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阶段,由于“四人帮”对教育事业的干扰破坏,1967——1970年中学地理教学实际停止;1970年以后,有些中学恢复了地理课,但也仅仅是初中一年级周学时l—2节;1973年有些省市开始逐渐恢复地理课,但多没有统编教材,也没有教学大纲。
1976年地理教育获得新生,197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规定地理为统考科目之一。从此,全国各地的中学逐渐恢复了地理课的设置。1978年教育部制定了《全日制学校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编辑出版了全国通用的初中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课本,并相应编印了一套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书,地图册和填充地图册等。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地理课程除初中一年级仍按原来安排设置中国地理,二年级设置世界地理外,在高中二年级(两年制高中在一年级)设置高中地理,并委托陈尔寿先生主编这套教材。
1988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初审稿),它保留了1987年2月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中的有益部份,又有不少改革和创新,教材从整体到局部,即从地球—地图—世界—中国—乡土地理的顺序,又特别强调乡土地理,该内容课时增加为12—15学时,全国各省(区)、市、县都组织编写乡土地理教材。初中地理教材以区域地理为主,着重空间分布和区域差异,高中地理以系统地理为主,着重讲地理环境的基本理论和规律,以及当前人地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此外还要求高中一、二年级开设地理选修课,给学生更大的自由,培养特长,为今后从事有关职业或升入高等院校准备条件。
自1988年11月《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颁布后,人民教育出版社及有关省、市教育部门及部分高校,根据我国经济及文化发展不同情况,全国有8种版本初中地理教材正在试用或编写中,如通用版、东部版、西部版、沿海开放版、山区内地版、少数民族版及重点中学版等适应各类地区不同需要的教材。同时对高中地理作适当修改,并调整在高中一年级设置、增加周学时为三学时。高三增设选修课试用教材,各地乡土地理教材有的开始使用,有的正在编写中。
三、地理课程的基本要求
(一)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之间互相联系的特点
地理课程应把关于地理事物联系的法则作为基本要求,不论从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来看,各种自然地理要素及人文地理要素,以及自然与人文之间都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
(二)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的空间分布和发展变化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地理学主要研究的对象的地理环境,就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物质系统,不仅不断运动、发展变化,而且还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进行。自然界的各种物质都存在一定的空间(位置),同样,人类社会活动也是在一定的空间(环境)中进行的,所以任何地理事物都处在一定的地理位置。地理环境是自然物体,是人类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空间,同时也是前后相随,连续更替,并按一定的顺序展开的。今日的地理环境是长期演变发展而来。所以,地理课程必须把握时、空统一的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观点。这对于编写处理教材,揭示地理规律,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地理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是整个地球外壳——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知识涉及的地域范围看,小到乡土地理、国家,大到全球甚至宇宙空间;从知识涉及的地理事物看,既包括非生命物质,又包括生命物质,既包括自然现象又包括社会现象。这是内容的广泛性。同时又从整个客观世界——地理环境去反映地理事物,及组成地理环境的自然地理要素与人文地理要素,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不可分割的。这是它的综合性。这两方面反映在地理课程的广博,可开拓学生视野,有助于学科知识的迁移,提高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