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人口(指非农业人口,下同)在100 万以上;大城市,人口50~100 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 万;小城市,人口20 万以下。
特大城市 1990 年中国的特大城市有31 个,居世界第1 位。其中,包括3 个中央直辖市、19 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和重庆、大连、青岛、鞍山、抚顺、淄博、齐齐哈尔、吉林、唐山等9 个工业城市和港口城市。特大城市的数量占中国城市总数的比重虽不高,但地位却很重要(表2)。
大城市 共28 个。其中,有4 个省会或自治区首府(福州、合肥、南宁、呼和浩特),其余则多属工(矿)业城市。中等城市 共117 个。包括1 个自治区首府(银川)、3 个港口城市(秦皇岛、连云港、湛江)、2 个特区城市(深圳、厦门),其余多属工业城市和地区中心城市。
小城市 共291 个。根据国务院规定,如仅以人口规模衡量,超过10 万人方能定为城市。这类城市有149 个,包括1 个自治区首府(拉萨)和1 个特区城市(珠海)。
这些城市绝大部分属工业城市,部分属地区行政中心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下,因其他需要定为城市的有142 个,绝大部分属地区中心城市,部分属交通、边防、革命胜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