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规划》范围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6省(区)27个地区(市、州)179个县(市、区、行委),其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01年以来,规划区域内累计退牧还草约16万平方公里,退耕还林约42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优良,大部分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但由于自然环境复杂脆弱,区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规划》提出,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1-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中期(2016-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已有治理成果得到巩固,生态治理范围稳步扩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使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远期(2021-2030年)目标是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为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将青藏高原区域划分为生态安全保育区、城镇环境安全维护区、农牧业环境安全保障区和其他地区等四类环境功能区,并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一要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良好。提出以三江源、祁连山等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强化草地、湿地、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二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出优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全力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辐射安全和土壤环境管理,完善农牧民聚居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三要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和科研能力。提出建设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四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引导自然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加快传统农牧业生态转型,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传统能源替代。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要求,地方六省区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