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知识的掌握
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认识与经验的总和,是相对物质范畴的精神范畴。知识一般以经验或理论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也通过物化储存于书本中或其他人造物中。知识作为社会经验之一,对学生来讲,是前人的认识的成果,是一种间接的经验。知识的掌握指教育系统中学生对知识的获得。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就是要把前人的认识成果变成自己的认识,在头脑中建立起相应的知识结构,从而辨认相应的事物,解决相关的问题。学生掌握知识是通过一系列的认识活动、对传输来的知识进行加工的过程,这些加工活动有:教材的直观感知、理解概括、巩固保持、具体应用。这些环节相互联系和渗透,构成一种动态的相互关系,从而实现知识的掌握。
第一节 知识的感知
学生的学习过程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即感知—理解—巩固—应用。每一个阶段都与学生心理活动有关,要搞好第一阶段,就必须了解学生的感知规律,掌握他们的感知特点;要搞好第二阶段,就必须了解学生的思维规律,掌握他们的思维特点;要搞好第三阶段,就必须了解学生的记忆规律,掌握他们记忆的特点;要搞好第四阶段,就必须了解学生形成实践能力的规律,掌握他们实践能力的特点。感知—理解—巩固—应用,也是学生掌握知识的必经之路。此外,要搞好整个教学过程,还必须掌握感知、思维、记忆和实践活动四者之间的关系。
一切心理活动,都要从认识过程开始,认识过程又以感觉知觉为前导。在教学条件下,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一般是从感知教材开始的。感知是一切知识的来源,人类认识客观事物,首先通过感知。毛泽东同志指出,“任何知识的来源,在于人的肉体感官对客观外界的感觉”,没有感知,人就不可能认识客观世界,也就不可能对事物发生情感和采取意志行动以改造世界。因此,感知是认识世界的开始,是一切心理活动的基础。学校的教学活动,总的来说,也主要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教学中运用直观教材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感知而获得感性认识,为进一步掌握科学知识打下基础。
一、什么是感知
感知指感觉和知觉而言。感觉是人对当前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人对当前客观事物整体及其外部相互关系的反映。
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指的是:如光波、声波、机械压力、温度变化、气体或液体的化学作用等。感觉所反映的事物的个别属性,在视觉是彩色和无色;在听觉是音高、音量和音色;在味觉是咸、甜、酸、苦;在嗅觉是花香、香料香、水果气、树脂气、腐烂气息、焦臭等;肤觉是触、压、冷、热、痛等。但这些个别属性混合起来,就转向知觉了,组成一个五光十色、绚丽多彩的世界。为了研究便利起见,才把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加以分析,实际上我们认识事物总是从整体上去认识它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感觉是认识过程的开始,它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
感觉与知觉是不可分割的。感觉是知觉的成分。任何客观事物都是包括着许多个别特征的综合体,事物的整体与其个别特性是不可分割的。如旗子是由一定的颜色、柔软等特性组成的,下雨是由一定的声、温、色等特征组成的。我们感觉到某一事物的个别特征时,同时也就知觉到这是什么事物,感觉是知觉的成分,脱离知觉的纯粹感觉是不存在的。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我们所感觉到的事物的个别属性越丰富,我们对事物的知觉也就越完善,越正确。知觉反映事物的整体和现实的关系,感觉则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和片面。感觉和知觉密切联系着。在认识过程中,联系客观和主观的桥梁就是感觉,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有知觉,感觉进一步发展而为知觉,它是知觉的基础;感觉和知觉虽然同属于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可是知觉的映象并不是感觉的机械的积累和简单的集合,而是以对映象的理解为前提的复杂的整体,在质的方面与感觉是有差别的。知觉是感性认识的一种更高的水平,是人脑分析、综合的活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