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是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落实和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的基层人民政府。其主要任务是:
负责组织山洪防御的宣传教育,树立干部群众的灾患意识,达到自觉防灾避灾的目的;
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制定并完善山洪防御预案,在呈报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复后,采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
落实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组织并完成县防汛指挥部制定的山洪灾害防御的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组织必要的抢险演习,及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组织落实防灾避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搞好防汛值班,加强对雨情、汛情、水情的观测报告,统计并呈报灾情;
负责管理好预警、预报系统及各类观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