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以坡面侵蚀及沟谷侵蚀为主的泥石流山洪灾害地区,应以生物措施为主,辅以工程措施;二是对崩塌、滑坡活动强烈的山洪形成区,应以工程措施为主,兼用生物措施;三是对坡面侵蚀和重力侵蚀兼有的山洪易发区,综合防治措施效果较好。
生物措施耕还林、恢复植被和合理耕种,主要是林业措施、农业措施和牧业措施。一般采用乔、灌、草等植物进行科学配置营造,充分发挥其滞留降水、保持水土、调节径流等功能,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泥石流发生,或降低泥石流规模,减轻其危害程度的目的。生物防治措施相比工程防治措施,就用范围广、投资省、风险小,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但在一些滑坡、崩塌等重力作用与侵蚀现象严重的地段,单独依靠生物措施不能解决问题,还需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才能产生明显的防治效果。
工程措施通常适用于泥石流规模大、暴发频率低、松散固体物质补给及水动力条件相对集中,保护对象重要,要求防治标准高、见效快、一次性解决问题等情况。其内容包括在泥石流形成、流通、堆积区内或崩塌、滑坡体区,相应采取蓄水、引水工程,拦挡、支护工程,排导、引渡工程及改土护坡、削坡减压等工程防治措施。
综合防治措施主要是: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在支、毛、冲、沟谷中修建拦挡坝、小型水库、塘坝及排导建筑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