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博士任董事长,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新民研究员兼任学院党委书记,张烨教授任院长。
学院集中了福州大学与阳光国际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创办“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学院的战略目标是:创百年名校,育实用英才;办学宗旨是:为社会培养身心健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办学定位是:精细化、人文化、个性化;人才培养核心价值是:责任、真实、阳光。
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九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我院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知名度不断提高。目前,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5多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26多万元。现有专职专任教师334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22人,比例达到36.5%,在校生5834人。办学以来,共有毕业生3669人,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3376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0%以上。
学院现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法学、音乐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广告学、英语、日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等20个专业。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学院地址:福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