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为了给全世界儿童争取生存、保障和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各国儿童的友谊,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了执委会,正式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少年儿童也成了国家的小主人,为了培养广大儿童的国际主义思想,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4·4”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六一”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各机关、团体、企业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和幼儿园的小朋友馈赠礼物,这是孩子们最愉快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