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部署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排查范围和重点,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刚才,韩立群局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进行了说明、部署,希望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再讲三方面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今年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为此,国务院决定把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在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专门进行了强调;2月中下旬,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先后发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要求迅速、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2月21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梁黎明书记也就如何抓好我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提出了贯彻落实的要求。
近年来,全市上下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从2007年6月开始,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全市上下积极行动,查出并及时整改了近万条的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了治理计划,落实了整改专项资金,采取了监控措施,较好地防范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实现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和问题。实事求是地讲,虽然我们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多层次、多频次的督促检查,消除了一大批隐患,但我们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效决不能估计过高。去年,全市列入考核统计的事故有529起,事故死亡了12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1468.2万元。考核统计之外,全市还有6起海上事故,事故死亡了40人,事故的代价是十分惨痛的。今年前2个月,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已经实际发生各类事故70起,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216余万元。其中,还有3起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死亡了17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4.04%、78.57%、113.13%,根据省安委办通报,1月份我市的三项指标增幅为全省最高(2月份通报未到)。这些事故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充分暴露出我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较多的问题。
一是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去年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认识有差距,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甚至个别企业做了表面文章,走了过场(的海舟船厂,市政府督查组发现根本就没有很好组织,去年接连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还有我们有的部门在去年专项行动中,动作迟缓,系统内情况不掌握,各类统计资料经多次催报仍报不上来)。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有死角,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宽,一些监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底数不清,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做到心中有数,导致监管、监控缺位(去年发生了2起船坞码头滑蹋事件,损失惨重。今年此类隐患苗头仍然存在)。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度不够,有些单位和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行动迟缓、整改率不高,标准不严,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治理,彻底消除。
四是“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现象未得到根本遏制,非客船载客、超风力冒险航行、无证生产经营、运砂运石船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大量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五是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律性研究不深,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在3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我们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强化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深刻认识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扭转当前我市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两创一促”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