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在报告中的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如若解决不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都上升到了非常高的层次。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足以显示反腐倡廉是多么重要,反映了中央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胡锦涛同志严词谈腐败,说明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上的就腐败会导致亡党亡国一说真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了。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半点放松,必须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胡锦涛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里,有策略、有思路、有目标、有抓手,需要我们深刻进行学习领会,结合财政系统和财政工作实际,推动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在巩固中提高,迈上新台阶,按照总书记报告中所希望的,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这“三清”,笔者在学习中理解,它们既是递进的,同时也是并存的。每一名干部都是政府机构中工作人员,政府是执政党执政运行的机器,没有干部的清正就没有政府的清廉,没有干部的清正和政府的清廉,也就不可能有政治的清明。干部清正突出了一个“正”字,一名公务员就是要在工作中做到正派、公正、正义;政府清廉突出了一个“廉”字,只有廉洁才能奉公,为官不贪,权为民用,清廉的政府自然会取信于民;政治清明突出了一个“明”字,就公权来说,在行使中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要给予民众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民主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特征。
回顾市财政局近年来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走过的历程,对照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有关内容,把我局的这方面工作做法和经验大致进行梳理,笔者认为,我局3年来对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站位高、抓得紧、有创新、有实效,正是向着“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这样的目标迈进。一是在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上常抓不懈。开展了一系列的专家廉政和法制讲座、党性党课活动,经常性播放中纪委《廉政中国》电教片接受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教育,多次举办以廉政为主题的演讲、征文比赛,不定期向全体人员群发廉政短信,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强化干部的清正、清廉意识。二是加强队伍内部防控,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2011年,我局扎实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评设出风险点百余个,同时制定了防范廉政风险多项制度和办法,要求干部坚决做到慎重用权,公开公正使用权力,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三是创新管理,深化反腐倡廉。财政创新管理,诸如我市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公务卡、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建设等等无疑不是反腐败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我市从去年开始的参与式预算改革,把财政资金预算项目的选择决定权交给公众,由公众选定,这不仅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违规违纪的可能,而且把阳光财政、阳光政府的形象展示给了社会,得到了国内多家新闻媒体的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这可以说是追求政治清明的一种恰当表现。
财政系统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这是由财政的特性所决定的,财政部门肩负着政府资金分配的重要职能,工作人员往往在工作中涉及到资金分配、项目审核、政策执行、财务认定许多的权力事项,不同的岗位具备有不同的或多或少的自由裁量权。反腐倡廉,财政部门既要守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更重要的是财政部门要站在社会反腐败的前沿,就全社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作为财政部门,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论述,从财政部门实际出发,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道德觉悟,坚持立党为公,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打牢制度根基,制度管人管事。要梳理制度,检查制度的约束性和可行性,以严格制度执行保障资金和人员双安全;三是强化协作,加大监督力度,在反腐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效率。要建立广泛的大监督网络,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四是加强财政反腐败的科技手段应用,力争让财政管理的科技性网络实现全社会覆盖,充分发挥监管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