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李** 年龄:38岁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13290319730209901X
住址:河北省任丘市华北石油物探小区36栋1单元601室。
女方:秦** 年龄:37岁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132903197405298927
住址:河北省任丘市华北石油物探小区36栋1单元601室。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李广明与女方秦虹于1996年12月4日在任丘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李敖吉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由男方支付,但发生重大医疗费用由又方平均分摊,非监方应在见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未满18岁前)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公休日与假日探视,其它可电话联系。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千元以上者)如下:
房子、两张床、沙发、电视、冰箱、电脑、餐桌、卧室柜、洗衣机、电动车等。
(二)如果离婚后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无。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房子、两张床、沙发、电视、冰箱、电脑、餐桌、卧室柜、洗衣机、电动车等。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二十万,女方个人的生活用品及物品。
其它特别约定:无。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当事人: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