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用于农民住院补偿。2014年,全省新农合农民参合人数达到1922.95万人,参合率为98.11%,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10元。其中,政府补助320元,全省筹资总额达到56.38亿元,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例达到56.14%,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68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2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五、工作进度
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10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11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各地新农合工作情况、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根据农村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新农合资金是参合农民的保命钱,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拨、拖欠新农合补助资金。
(五)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七、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