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明确提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近年来,我省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但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乡村地区优质师资比较薄弱,特别是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师资力量短缺问题突出,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
二、目标任务
为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的乡村教师按时发放生活补贴。
三、实施范围、发放对象和补助原则
(一)实施范围:国务院扶贫办确定并公布的我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市区。
(二)发放对象:除城区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
(三)补助原则: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进行补助。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但标准低于当地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应予补齐。
四、实施进度
3月初,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3月底前,完成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资金下达工作;
4—11月,各地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督查,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
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项目。
五、资金筹集
各地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合理设置补助档次,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禁止平均分配,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标准对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给予综合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作为政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教育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作为政府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享受人员、人数和发放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确保教师人人知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公开公正、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