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二)全面性原则、(三)公平性原则、(四)发展性原则、(五)可操作性原则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具体指标体系见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表的使用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