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挤占挪用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乡镇和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是各乡镇增收渠道较窄,随着农业税、特产税和各项规费的取消,乡镇增收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招商引资,增加税收收入来获取税收分成,而招商引资是有地域性的,我县除麻溪铺、筲箕湾、凉水井、官庄和五强溪五个工业强镇和及少数有矿产资源的乡镇外,其余大部分乡镇很难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随着财政预算透明度越来越高,向上级讨要工作经费的口子越来越窄,所能讨要的不是专项资金就是项目资金,形成了争取项目及专项资金越多,挤占、挪用现象越严重。三是上级各部门对乡镇检查工作较多,接待开支大,而县财政每年下拨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乡镇经济支出的实际需要,仅仅只能维持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检查支出,为此,乡镇为解决正常运转经费和干部福利待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挤占、挪用各类项目资金的现象。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通过改革国库资金拨付方式,解决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式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取消专项资金过渡户,实现专项资金支出“直通车”,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体现“阳光财政”的社会功能。
2、建立财政投资综合评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监督要走出事后集中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既是内部审计,也是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其他部门的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建议要成立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
3、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设立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采用成本--效益评价法;对于一般性专项资金可以采取“比率分析”、“比较分析”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结构和增减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判断资金效率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还可以由专家和社会来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的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4、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政府采购尚未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大量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服务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大大降低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也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将国债、基建、扶贫、以工代赈、义教工程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以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调控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