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发展催生“阳光新政”工程
加快发展是中西部地区面临的共性问题,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除了缺乏区位优势外,最重要的是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差距。尽管过去也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是效率不高、作风不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没有消除。市纪委监察局探索运用新的理念和新的视觉来治理和优化发展环境,“阳光新政”工程应运而生。
1、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迫切需要实施“阳光新政”工程。行政审批项目多,办理时间长、手续繁、效率低的问题是各类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个工业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是内资的要盖46个章,是外资的,要盖58个章。在正常情况下,内资需要150个工作日,外资需要大半年时间,再加上法定休息日,就是一年多的时间。低效的行政审批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这一顽症,就必须摆脱惯性思维,从改革和优化行政审批管理的体制机制入手,通过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的整体效率,实现阳光审批、高效审批、低成本审批,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宽松的环境。
2、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执法行为迫切需要实施“阳光新政”工程。行政执法作为政府维护经济社会管理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检查过多过滥、执法随意性强、处罚弹性大等问题却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有的单位搞“议价执法”。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不是依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法定处罚依据确定处罚标准,如果当事人找人说情或给点好处,就可能轻罚或不予处罚。有的是“以罚代管”。少数单位执法从部门利益出发,甚至下达罚款指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仅以罚款为目的,一罚了事。有的违反程序执法。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随意性很大,不注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实施“阳光新政”工程,就是要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入手,通过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力的阳光、规范、透明运行。
3、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迫切需要实施“阳光新政”工程。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审批、执法人员以管理者自居,给市场主体设置障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在涉企检查中存在耍特权、逞威风、态度恶劣等粗暴执法现象;有的不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服务事项,推诿扯皮现象普遍,这些问题实际上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造成的。“阳光新政”工程通过建立覆盖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电子监察平台,开展经常性的“企业评议机关、群众评议科长”活动,使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决策的随意性和失误,转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真正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让群众时时处处感受到政府的阳光高效服务。
二、“阳光新政”工程的初步实践
2008年以来,我们以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建立科学的政务评议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对“阳光新政”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17家中央媒体集中报道了我市推进“阳光新政”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推行“三减”,再造审批流程。我们实施了以“三减”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实现了工业项目、非工业项目和便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一是减时限。在认真学习研究东南沿海发达城市的行政审批状况的基础上,我们集众家之长,哪个地方审批时限最短,我们参照哪个执行,力求创造行政审批的“速度”。改革后,工业项目从名称预先核准到拿到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60个工作日压缩最多的60个工作日、最少的只需18个工作日。二是减程序。在不改变国家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行政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建立了网上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为投资者实行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投资者只需递交一份符合规定的原始资料,软件就自动生成下一审批环节的表格,相关审批机关可在共享平台上下载、打印所需资料。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投资者不用来回奔波于各审批窗口,重复递交各种资料。整个工业项目申报资料由原来的163项减少到56项,减幅达66%。三是减费用。即减少直至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由政府“买单”,由财政直接补偿给收费部门,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在我市开办企业,工商注册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工业企业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实行新流程以来,政府每年为投资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近2500万元,大大激发了企业的投资热情。
(二)建立“四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们紧扣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检查随意性大、行政处罚弹性大等突出问题,建立“四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进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制定实施了《市行政执法部门进企业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执法部门分季度制定进企业检查计划,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全面压缩进企业检查的规模和次数。二是首违不罚、帮助整改制度。督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建立以教育为目的的预警执法制度,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先口头教育或帮助整改,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或者在限期内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三是重大处罚案审会制度。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重大的行政处罚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分管领导审查、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制度。去年以来,全市47个执法机关按照《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共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538件,对依法应当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3031条处罚条款进行了规范,并按照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顶格处罚的原则,依据具体违法情节设定处罚标准。据统计,2010年元至9月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处罚金额下降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