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建活动“法制化”,为实现目标提供了法律保证。我市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全市***个行政村,61个农牧业队,15个社区的光明栏内定期公布依法行政、责任分工等重要事项。委、站干部对各自的服务承诺进行了公示,并挂牌上岗,方便了群众联络,加大了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安、卫生等部门10余名义务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了明察暗访。“四五”普法工作中,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
工作计划。在全市大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对300多名计生专干进行了《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专项法律知识培训,并邀请司法局法律专业人士讲授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自计生系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工作人员始终运用法律知识驾驭全局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党纪、政纪投诉事件,使“双创”工作的开展科学规范、循序渐进,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4、创建活动“信息化”,为实现目标提供了科学管理。我们采劝普及、统一、创新”互动法,为“双创”工作不断注入科技含量。每年通过内培、外训等方式,对市、乡、村全体计生干部进行信息化管理专项培训均在300多人次,自上而下,全面提高了计生干部微机操作技能,进一步完善了育龄妇女数据库的建立,为全市近4万名育龄妇女建立健全了个人档案。通过执行上机日志、信息反馈制度等,统一了办事程序,利用网络能迅速查阅出本市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需求及生育状况,为督促检查、育龄妇女婚前、产后优质服务、流动人口“四同”服务等工作出具了可靠的参考资料,改变了传统手工操作,实现了迅捷网络服务。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核心,大力推行优质服务工作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按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宣传发动、试点推广、创新提高三个过程,努力实现“三提高、三突出、三满意”工作目标。即: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高,群众参与率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突出婚育特色宣传,突出为民优质服务,突出法制民主管理。工作质量提高,干群关系改善,党委政府满意;权利得到保障,村民当家作主,育龄群众满意;育龄群众拥护,工作压力减轻,基层干部满意。最终使“双创”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增强亲和力、渲染力,以崭新的面貌赢得最广大育龄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我市“双创”工作的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与上级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考核评估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我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奋斗。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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