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一要依法收费,令行禁止。要严格按物价局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坚决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初中每生20元,小学每生10元),除此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收费和收费不开票。学校不得代收保险和教辅资料费用。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以借读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寄宿制学校按照确定标准收取学生伙食费,初中每生每天伙食费限额15元,小学每生每天限额13元。按本期有效教学120天,初中可预收1800元,小学可预收1560元,待学期末予以结算公示。严禁后勤服务投资者收取学生住宿费、交通费和代收保险、教辅资料、校服等费用。二要认真公示,接受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要制作永久性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㈤精心组织好新一轮干部考核和选聘工作。一要按照教育局下发通知的要求,认真完成中心校所属干部任期考核和新一轮选聘工作,要严格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职数,能兼职的尽可能兼职使用,努力打造精干高效的教育干部队伍。同时,岗位调整的校长要尽快履行交接手续,完成交接工作。二要科学合理地做好校级班子成员的分工,并将分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教育局组干办。三要明确参加校长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干部,要提前谋划好分管工作,并做好交接,确保培训或挂职期间分管工作顺利进行。
㈥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一要搞好教育管理分工。在学校班子分工和调整时,要充分突出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初中学校明确一位副校长(实职)主抓教育教学工作,配齐、配强教务处主任和副主任。加强和改进小教业务管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小教指导员的管理,小教指导员一律要兼课(任语文或数学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发挥中心小学的牵头管理职能。要均衡调配乡镇教师资源,促进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富余教师自愿到薄弱学校(教学点)任教。加快教师专业化进度,初中教师基本上按专业特长进行教学分工,尽力杜绝混岗现象。
二要鼎力抓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高中生源学校要核实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录取报到情况,对已被录取而未报到的学生,要安排班主任或专人送其入学。高中阶段学校要服务于新生入学报到、接待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让新生及家长满意。优先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尽可能动员未填报志愿和已填报普高死档的考生进入中职学校注册报到。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不折不扣地遵循省、市中招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超标准或变相违规收费。补录名册需经招生办、基教股和职成股分别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考试中心、市基教科审批。否则责任自负。
三要规范办学行为。起始年级实行均匀分班(或核模糊分班),杜绝分快慢班(或任何形式的变相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也不得分快慢班或变相快慢班。有寄宿生的学校,不得单独办寄宿班,不得因学生是否寄寄宿而调整班级。必须执行全县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安排好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规定的体育活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超排课时,违规排课。节假日和双休日,严禁集体补课。不准教师私自在外兼课或者有偿补课。
四要规范教师教学业务行为。开学前一周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进行集体备课。严厉杜绝教学业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尤其是杜绝不备课上课或以抄袭教案代替备课现象。禁止集中排课,不允许在职教师外出陪读、经商等变相在编不在岗行为。
五要尽早制定
工作计划。8月25日前学校
工作计划要发到教师手中,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务必于9月5日前完成。各地教育教学管理分工情况以及学校工作计划要于月底前报送局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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