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键”是:
一要抓住集中停靠的关键环节。所涉及的乡镇要建立采砂船停放和监管机制,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指定采砂船集中停放点。采砂船要按规定实行集中停放并接受监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驶离指定停放点。对不按规定集中停放,擅自离开指定停放点的采砂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要抓住重点把守的关键环节。我县河道线长面广,非法采砂、违规采砂的流动性大,尤其是夜间盗采偷运的现象比较突出,大大增加了执法监管的难度。针对这一现象,要在河段划分若干责任水域段,设立若干个一线固定和流动执法点,依法设置检查卡点,采取分段蹲点驻守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应责任水域内的河道非法采砂进行打击。同时,要健全联动预警机制,整治工作一旦碰到突发事件,乡镇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公安派出所要随时做好应战准备,确保工作能够“联得动、稳得住、打得狠”。
三要抓住依法打击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专项整治方案和行动要有法律、法规保障,确保清理整治的合法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非法砂石码头和非法造船的整治力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作业的采砂船、擅自驶离集中停放点的采砂船和偷运砂石的运输船依法扣押和处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不得随意表态开口子、批条子,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困难诉求,特别是对其中一些困难户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要抓住长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确保合法采砂、有序采砂,关键在于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联合执法队伍要定期巡查监管,巩固管理成效。要健全举报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动态。要逐步健全采砂日常管理制度,重点是保证金制度、采砂许可制度等,规范采砂行为,防止超采滥采。同时,要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创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形成用制度管事、按制度操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领导再加强,责任更担当,力争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目前,任务已经敲定,责任已经明确。既然定了任务,就要不择不扣地完成;既然明确了责任,就要尽职尽责做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面上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科学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河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协调,抓好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人人参战、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追究,落实责任。强势推进河道整治,坚决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势力、有背景、有靠山”的人和事,凡是党员干部参与、包庇非法违规采砂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河道整治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全县整治工作后腿的,造成河道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营造氛围,宣传到位。要强化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激情,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整治战。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方案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在沿江乡村等醒目位置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深入村民进行动员,向他们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赢得村民对整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上报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力争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形成一个声音,形成一种强势,形成一种震慑,以大宣传、大声势推动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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