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严格实行养老金资格审查制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进入常态化。通过集中年审、走访年审、视频年审、异地协助认证表年审等多种有效方式,从源头上防范了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2、进一步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平台工作。自2013年异地退管系统上线运行后,大大精简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异地退管系统,我局一是及时更新并上传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至全国异地退管系统网络平台;二是及时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邮寄至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三是及时查看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情况,确保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依托社区服务窗口,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进一步优化活动室基础设施建设,增添花卉、象棋、扑克、报刊、杂志、老花镜等设施,为退休人员创造一个优美的活动场所,实现我市退休人员“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1、加强对基金的日常核算,及时掌握基金收、支、余情况,使基金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化增值。同时,做好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加强基金预算和运行情况分析,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让上级领导及时了解我市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2、建立基金增值计划,确保养老增值基金。根据相关社保增值计划,我局采取动态管理,关注资金变量。
(五)加大养老保险费稽核力度,确保社保基金颗粒归仓。
1、贯穿内部业务各个环节,变“事后”稽核为“事前”稽核。通过严把参保基数、生存认证、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稽核关,将防范关口前移,实施事前、事中稽核。将过去传统性的以事后稽核为主的方法,转变为以事前、事中稽核,风险关口前移,实现“事后”稽核与“事前”稽核的转变。
2、加强基金稽核,确保颗粒归仓。认真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充分发挥社保局稽核职能,对欠缴和存在应保未保对象的单位或职工实行有效稽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
(六)积极做好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值周制。确保每天一名局领导负责信访接待,接受群众“一对一”政策咨询。同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按时答复制、24小时值班制,确保及时答复群众信访件。二是认真调研,高质量答复信访。对信访件中反映的情况,特别是“三类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原手工业联社人员、小集体企业职工、60年代下放的大学学生、对越参战人员等易引发群体上访的信访,进行认真调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信访进行分析并提出答复意见,由局领导审核后,答复信访人员和相关单位,确保了高质量答复信访。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及《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1、耐心细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各种节庆日时期,通过微博、宣传资料、业务大厅电子屏幕等媒介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解释。并严格按照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针对不同条件的申请人,制定了不同的办理流程,严格经办程序,确保整个办理周期在三个15日内完成。
2、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理解和掌握政策,熟悉经办规程。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退役士兵所在军队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确保账户信息传递准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