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生态文明建设的旗帜,按照市委提出“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的战略部署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基本要求,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生态经济和体制改革为突破,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务体制,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把建设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山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均衡性,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着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路子。
——坚持以人为本与市场化取向相结合的原则。把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结合起来,既要突出改革的人文关怀,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准入机会,又要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要素合理流动。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更高发展水平的改革,致力于对稳定更高要求的改革,致力于在更高层次上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促进的原则。集中民智民力,推进市场取向改革。提高改革开放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开放措施的协调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1、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改革。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有*特色的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建立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积极利用CDM机制,加快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参与)
2、继续深入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各类要素公平、公正、公开配置和向有活力、有效率、有竞争力的改革创新领域集聚,做好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参与),建立有利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产业集群,推进农产品的深度加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改善发展民营经济的体制环境。围绕增强国有企业控制力、竞争力,继续加大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改革力度。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好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继续深化民营经济公平市场准入机制改革,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创新的政策意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中介机构的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资办、县人劳社保局、县人民银行参与)
(二)、着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4、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县范围内推进乡镇财政管理和化解乡镇债务、健全村级组织运转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劳社保局、县编办、县农办、县民政局参与)
5、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机制。加快编制新农村规划,制定出台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的优惠政策,研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下山脱贫办、县建设局参与)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及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全面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保公司参与)
6、积极推进中心镇改革。“扩权强镇”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农办、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民政局参与)
7、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改革,建立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