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甚于一般刑事犯罪。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命脉,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要想坚决有效地在国有企业预防遏制职务犯罪,必须认真贯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方针,国有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预防:
一、抓教育,设置思想防线
反腐败从源头抓起,首先是要从思想抓起,这是提高国有企业广大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一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教育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行使好权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从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要求企业的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勤政廉政的表率。二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定期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财会知识,在企业内部的报纸、简报、墙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强烈的廉政声势和氛围。三要教育形式多样化。国有企业每年要结合五月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干部观看反腐倡廉影像片,购买各类法律书籍和资料,特别是对企业职务犯罪易发生的重要部门和岗位,邀请检察机关的同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说法讨论等活动,组织企业干部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正在服刑的人员现身说法,起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二、抓制度,设置权力防线
产生职务犯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对权力的操纵,因此职务犯罪的发生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政策措施等因素有一定联系。因此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应当介入一些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部门,要针对企业经济运行中的敏感环节和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制定一系列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设置权力防线。我个人认为应制定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必须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包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备案制度等,坚持集体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二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推行录用中层干部公示制,制定企业干部诫勉办法,完善分配制度。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研究,加大财务集中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四是建立设备、产品采购、销售制度,这包括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物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只有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明确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更具其操作性。
三、抓阳光工程,设置监督防线
职务犯罪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堂而皇之,猖獗一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权力滥用。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方法,就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个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互相联结、互相作用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只有使权力的运行处在严密的监督控制之下,职务犯罪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首先,是大力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及其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其重点是依法监督、惩戒、纠察监察对象违反职责和行政法规、制度、命令、各种程序,并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或工作程序紊乱的问题。在国有企业中的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是对商务谈判、土建工程招投标、设备购置、物资比价采购招标等方面,纪委监察部门对此进行全方位的效能监察,特别是在土建工程方面,通过甲方、乙方(承包方)、监督方(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共建活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企业加强横向联系,强化领导责任,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互相监督、奖惩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的健康顺利进行,从而避免企业人为因素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