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完善人才法规体系,形成有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的法制环境,推动人才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人才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技术移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常州实际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管理,规范人才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行人才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加大人才法规执法力度。建成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障、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中介服务和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
(二)围绕全市中心任务,积极壮大人才队伍规模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内容和手段,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加大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的力度,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加强继续教育统筹规划,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完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和配套政策,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建立以重大人才工程为引领、区域行业人才工程为支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国外著名培训机构、海外培训基地等优质培训资源,完善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加大政府对人才教育培训的投入,健全规范高效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担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形成人才培育目标同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政策措施同市场化进程相一致、人才知识结构优化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人才培养机制。
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积极构建开放式引才机制,统筹安排招商引资、境外培训和招才引智,密切联系海外留学生社团、学术机构和华人团体,在国内外设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处,在各类人才集聚区“驻点招才”,实现人才引进的常态化、高端化。紧密围绕五大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一核八园”为中心,支持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行业骨干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汇集速度。实施税收、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制定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制度。加大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激励优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创业。完善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每年向社会发布急需人才的重点产业、行业、专业、单位和岗位需求等,切实加强对人才引进和人才开发工作的指导。健全以智力交流为特征的“人才柔性流动”办法,使之成为我市引进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
3.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完备、中介服务配套的人才流动机制。整合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大市场。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等限制,健全人才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六支队伍之间、体制内外之间人才交流。依靠政策引导、市场带动,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试行柔性流动人才“特聘工作证”和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积极参与长三角人才资源共享体系的构建,实行城市互联、发展互动、证书互认,形成统一的人才流动制度框架。推进国内和国际人才市场的融通,更好促进人才流动国际化。实现人才分布结构与常州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适应,与常州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相协调。
4.创新人才交流融通机制。打破体制机制性障碍,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相互流动的政策通道。加大党政机关公开选拔人才力度,提供一定比例岗位面向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完善各类人才交流和挂职制度,打破身份限制,扩大交流任职范围。制定党政机关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鼓励政策。
(三)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内在活力
1.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创新能力素质为核心,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健全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体现各类人才特点的能力素质指标体系,推行党政人才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法。做好制定岗位说明书、岗位关键职责的编制基础工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立重在市场认可、出资人认可,注重经营管理业绩的考核评价办法,供企业参考。
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人才执业资格制度,推进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和职业能力鉴定的社会化;制定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能力绩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发挥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形成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评价手段先进、评价效用优良,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才评价机制。
2. 完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坚持使用为本,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各类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深化党政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范围,推行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建立党政人才正常退出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以职务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机制。形成选择范围宽、用人机制活、作用发挥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使用机制。
3.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创新党政人才分配激励制度,探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消费指数联动的工资增长机制和与岗位价值、岗位绩效关联的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企业家社会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制度。探索并完善要素分配机制,研究建立人才资本和科技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积极推进技术成果入股、技术分红等制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加大人才奖励力度,设立杰出人才奖、创新人才奖突出奖励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