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客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权益,巩固前阶段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成效,扩大全区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深度,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关注民生、确保稳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组织和人员,维护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辖区车站、码头、高速路接口、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交通干线及中心场镇等。
以及通行客运班车的乡、村级公路。辖区内国、省、县道。
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其它区域。
三、整治对象
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组织化非法营运团伙、跨区域非法营运。
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羊儿客”非法营运“保护伞”
机动四轮车、机动(电瓶)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从事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行为。
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牵头人和相关肇事人员。
四、责任主体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组织当地派出所、安监办、辖区交管站进行联合执法。
对已掌握的团伙性机动车非法营运组织进行深挖打击,会同区整治办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查处。对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依法及时进行控制。
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区整治办。各镇街整治办负责查处辖区内群众举报或区整治转办的黑车”信息。
制定相应帮扶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退出非法营运的困难人群帮扶工作。对低保的及时纳入低保,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车主,及时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协调落实就业岗位。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化认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认识非法营运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客运秩序的危害性和这次整治行动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要成立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专人搭建班子,及时开展整治工作。
密切配合。辖区派出所、安监办、交管站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履职尽责,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机动车非法营运进行打击。
营造氛围。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加大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震慑教育非法营运者,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增强群众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服务发展”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
做好稳控。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畅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严禁擅自处置或随意向网络媒体、社会或当事人表态,切实抓好“三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规模集访、坚决防止不稳定事件、坚决防止个人极端事件)确保社会稳定;毗邻镇街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勾通,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共享非法营运查处信息,形成联动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