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 精神,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服务业倍增目标,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发展进程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在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重视努力下,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但还存在统计调查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不够全面等问题。同时,统计对象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日趋增多且频繁变动,统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势在必行。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各镇(街道)、部门领导要关心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等。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服务业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政府、部门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与分析研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和预算管理的原则给予安排。重视建立和稳定辅助调查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抽样推算数据准确可靠。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
(一)健全统计网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进一步充实县、镇(街道)统计机构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县统计部门要独立设置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根据服务业统计任务不断充实统计力量。镇(街道)统计中心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
2、进一步充实县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县级有关部门要按工作要求配备1名以服务业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专业人员。
3、进一步充实社区(村)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队伍。各社区(村)要配备1-5名不等的村(社区)调查员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1、进一步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特别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实行工商、地税、国税、质量技监、编委办、民政、统计等部门名录库资源共享工程,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统计部门,确保全县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
2、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在社区(村)。镇(街道)统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认真完成各项统计任务。各级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县统计部门根据社区(村)服务业统计的工作量提出经费安排建议,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工商部门要做好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规模较大的服务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为企业;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汇总财务报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帮助企业减少现金交易比重、提高银行转账交易比重,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要求,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由本部门负责的统计工作,对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负责服务业各行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按要求向县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抄送)前,须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批,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服务业统计项目,须经县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人员素质。县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法治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确保服务业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范围,增强全民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强化统计稽查和巡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四、改进方法,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县统计部门要着力改进和完善服务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为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为推进服务业发展和绩效评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
(三)进一步落实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和社区(村)服务业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以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服务业统计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列入各镇(街道)年度预算。为确保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统计的支持力度。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