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15号)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川城乡治〔〕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雅委办〔 〕2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城乡环境卫生和秩序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以着力打造川西枢纽和融入成渝经济区(成都都市圈)为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坚持城乡一体,统一规划,以抓好城乡集贸市场、垃圾处置、公共秩序监管系统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的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法、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县(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出发,划分不同区域,区别城市、乡村、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全民性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和维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中心城区(县城)、国省干道沿线、旅游景区和城郊结合部为环境治理重点,先从环境卫生抓起,在首先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化的同时,逐步解决城乡容貌和秩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优美化和秩序化,并最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管理制度化。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城乡环境面貌清洁、优美、整齐,城乡环境质量和容貌秩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间的环境质量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素质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年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年底前中心城区(县城)及其城郊结合部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彻底消除背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大院和城郊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全面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段(路段、时间段)、人行归道、车停归位、喇叭禁鸣、楼院整洁、街灯明亮。撤除各类违章建筑,彻底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基本规范;集镇实现街道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摊点设置合理,工地堆放有序,河堰通畅卫生;村庄道路平整,院落干净整齐,圈舍清洁卫生,清理规范各类违章建筑,撤除严重违章建筑,新批建房及风貌符合省建设厅农村灾后重建房屋建筑规范;国省道路路面整洁,路沟通畅,各类广告规格、风格符合规范;全面实现道路两侧绿化,各类标识标线准确清晰;主要景区路面街面干净整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热情,管理井然有序。
2、 年工作目标:
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在 年9月底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在 年底前,常住人口在1万以上的县城,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城乡保洁队伍、管理执法队伍、专业队伍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和国省干道的沿线的建筑风貌整治基本完成,国省干道两侧全面绿化,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气象。
3、年工作目标:
结合治理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力争在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全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省平均水平,全市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城区环境整治。
1、环境卫生问题。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垃圾收运、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抓好建筑废墟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垃圾处理向资源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公路进出口地段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国省干道沿线、县(区)建成区内的江河水面及沿岸卫生要纳入当地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范围,纳入打造文化窗口、工业交通窗口、居民社区窗口、风景旅游窗口的重要工作内容,树立良好的城镇卫生形象。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并添置道路保洁车辆。
2、城市秩序问题。
要通过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摆摊设点和交通秩序混乱等城市秩序问题。要制定限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门槛经营的管理办法,在市区一级道路取消出店经营,在市区二级以下道路和县城的主干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空地及道路的临时利用方案,确定合理利用的地点、项目及规模,规范管理。经批准同意利用城市空地和道路经营的项目要做到配套设施完善,禁止灰渣、污水、油污污染路面。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规范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完善交通技术设施建设,按车类划定停车位置和停车标线。逐步减少或限制人力、机动三轮车交通营运,逐步扩大以公交车、出租车为主体的交通营运方式。同时,做好主次干道、商业区、住宅区、广场夜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的车辆分类停放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的机动车停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