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市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努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深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千方百计扩大融资总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银行业。
1.存款目标。各项存款余额达85亿元,力争达到90亿元。
2.贷款目标。各项贷款余额达48.2亿元,力争达到5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余额确保达到16亿元,力争达到17.8亿元。存贷比55%以上。
3.风险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金融案件。
4.金融创新目标。县内各商业银行各推出1个以上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金融新产品。
5.机构引进目标。确保银行在酉分支机构实质性开展业务,哈尔滨银行在酉组建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引进2家村镇银行,新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
(二)保险业。
实现保费收入1.58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2亿元、财险保费收入0.38亿元,保费增长率20%以上,保险赔付结案率95%以上,保险密度达190元。
(三)担保业。
县内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年末在保余额3.5亿元以上。力争新引进1家担保公司。
三、工作措施
年,各金融机构既要执行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又要紧紧围绕“四轮驱动”,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县外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在我县的投放规模,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一)努力增大信贷投放总量
1.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要大力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紧扣全县重大项目主动加强信贷营销和对接,支持政府融资平台、政府参(控)股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满足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2.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分类开展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对产品销路好、生产有利润的企业,要增加贷款支持;对生产经营有困难但能按时偿付利息的企业,要稳定贷款存量,不收回或压缩贷款;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3.加大对“三农”产业支持力度。县内政策性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涉农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农户小额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以及农户联保贷款。启动实施林权、房屋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抵押贷款,整合农业发展及补助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试点实施“地票”、保单等各类新兴涉农资产和权益抵押贷款。
4.加大对社会事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医疗卫生及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专项信贷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就业再就业贷款,努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
5.加大对旅游产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好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多种融资授信方式,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根据旅游产业的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开辟旅游贷款绿色审批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业务优势,大力扶持“农家乐”、特色餐饮、观光农业等旅游产业。
6.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积极支持现有中小企业正常运行和技改扩能。人行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担保物的要求,拓宽担保抵(质)押物范围。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新政策,积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和规模。
(二)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1.加大信贷服务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及时汇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和发展实绩等情况,争取在信贷规模、授信审批等方面得到支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减轻贷款人负担。
2.引入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支持银行业机构,积极为银行和三峡银行等有意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创造进驻条件。鼓励县内外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发展和培育保险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保险机构参与“平安”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部分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强制责任保险,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范畴,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保险市场诚信建设,对讲信誉、服务好和对地方发展贡献大的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和政策性扶持。积极引进其他相关金融配套机构,引入证券、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以及投资咨询、会计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
3.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各类资本参股或新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倡导企业组建互助式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通过税费政策给予扶持(具体按委发〔〕50号文件执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对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
4.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大力推广农村新型支付工具,鼓励银行业机构增设营业网点,改善支付服务受理环境,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度和便利度。
(三)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推进“诚信”建设,继续开展“两欠清收”活动,积极开展星级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质量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